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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客货运向高速延伸

    信息发布者:卢雁初
    2017-06-04 14:57:25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转载

    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近期,市交警支队将整治范围延伸至高速公路服务区,巩固提升整治效果。南宁交警以国省道、高速公路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6月1日晚,在常规设卡国省道沿线及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的基础上,南宁交警部门抽调精干警力,“突袭”高速公路多个服务区,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车辆。

    据了解,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出动警力1066人次,警车428辆(次),启动交警执法服务站18个,设置临时执勤点59个,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42起,其中货车超载14起,客车超员1起,机动车超速171起,酒后驾驶8起,无证驾驶33起,有效地打击了各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男子30条违法未处理

    当晚,记者跟随执勤民警来到南宁绕城高速高岭服务区。在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防城港号牌小汽车的驾驶员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件。经民警仔细询问,该驾驶员终于道出实情:“自己的驾驶证因记满12分被交警部门扣留,一直没有去考试,还没领回驾驶证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

    民警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暂扣车辆,处罚200元。

    随后,民警在检查中根据一辆南宁号牌车车主出示的行驶证进入系统查询,发现这辆车有30条交通违法未处理。

    民警现场对该车主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违章记录如未处理完,将不能参加年检,即使通过车辆检测,交管部门也不会核发检验合格证明,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将不予理赔。因此,“老赖车”无异于行驶在马路上的“隐形炸弹”。

    超不超员以“数量”计

    “六一”儿童节,不少市民约上好友,带着自家的小朋友自驾外出游玩。但是核载5人的私家车,带上小孩往往挤进6人以上,这种情况属于私家车超员,非常不安全。

    当晚,执法人员在高岭服务区的检查中发现,一辆柳州号牌的5座小汽车,车上除了4名成年人外还有2个三四岁的小朋友。民警按照规定对车主处以150元罚款。

    “这辆车上的人数超过了车辆核载数,抱在手里的婴儿都要算超员。”民警表示,驾驶载客汽车、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150元。但不少私家车车主认为,多带一个小孩不算超载。私家车的载人数是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交通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

    “所以,一辆核载5人的汽车,多出来一个儿童(即使是怀抱在父母怀中的婴儿)也属超员。”民警对车主进行耐心解释,从安全角度考虑,抱着孩子乘车是非常不安全的。因为当车速达到48公里时如果紧急刹车,一个5公斤的孩子也会产生150公斤的力量,这是普通人无法承受的,即便父母想保护孩子,也力不从心;而且,孩子还会受到大人的挤压,造成双重伤害。此外,一些家长习惯将儿童放在副驾驶座上,这样做也很危险,因为紧急刹车时,安全气囊弹开,正好打在孩子的头颈部,将对其构成致命的伤害。

    车辆大灯不亮被处罚

    在检查过程中,一辆广东牌号的大货车缓缓驶入服务区,货车后面的货物高高堆起,如同一个小山包,货物压得车轮胎都有点变形,很明显超过了规定载重量。

    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其停车检查,经检查,该车严重超载,并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民警告知该驾驶员,“违法超载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还会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发生翻车事故。”

    通过批评教育,该驾驶员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今后一定时刻谨记于心,按照规定装载货物,确保行车安全。随后,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给予其150元罚款,记1分;《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给予其150元处罚。

    检查中,民警还发现一些小汽车车头大灯不亮,此外,还有不少货车也存在大灯不亮的情况,全都给予处罚。

    民警解释,根据国家交通法规定,车灯损坏不亮是不允许车辆上路行驶的。 “尤其是晚上上路行驶,车灯不亮不仅影响驾驶员的视野,其他车辆驾驶员也难以发现车灯损坏的车辆,既影响他人的交通安全,同时也影响驾驶员自身安全。”(黄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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